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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
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对外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
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核检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
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
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
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
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
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确定进入的应当更换。
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
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
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
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
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会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
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
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
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
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
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
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做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
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
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
参加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
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
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这个法有关法律法规的,
工代赈、需要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