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团新闻 > 米乐官网手机版
工程配套费_
一、总承包服务费在《计价暂行办法》第六条中作了规定,即“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是指按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其“投标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的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旁边的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凝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活动及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必须有总包单位参人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其费用应由招标人向总包单位支付。
在实际工程中,确有将水、电、采暖、通风空调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给另一实施工程单位的,应区别不一样的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由总承包施工公司自行分包,不计取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费。
(2)水、电、暖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不论是否是建筑设计企业,都必须交由专业单位施工,或由建筑设计企业自行分包。由于建筑设计企业问题导致的任何形式的分包。在施工中均需由总包给分包加以必要的协作配合,如垂直运输、施工水电到各楼层,并负责安装后的嵌缝粉刷、补洞以及交叉施工因素等。为此,建筑设计企业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建设价格(不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此项费用包干使用,竣工时不再调整。
利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分包单位施工所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等。
三、配套费的支付标准。配套费的标准应根据配套内容、范围由双方根据以下费率标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参考标准按定额计价的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列入其他项目清单内计算:其费率 总承包服务费1~3%;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空调专业2~4%、其他专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