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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居住小区供电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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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雷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我区发布实施了自治区工程建设区域标准《居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要求电力部门从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要介入,如果电力工程验收不合格,居住小区不得投入运行。
据悉,该标准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般适用于我区新建、改建及扩建居住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
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戴玉珍说,长期以来我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一般由开发建筑设计企业负责建设,建成后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和管理,这种前期建设与后期维护相分离的模式造成供配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时常处于“尴尬”境地。该标准的制定为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提供技术是依据,指导和规范了全区范围内居住小区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及验收。
“有的开发商在规划设计的时候,是按照住宅标准设计的供电设施,房屋竣工验收后,部分房屋却变更用途成为了商超等场所,随着大功率电器的增加,供电设备改造更新不及时,一旦负荷超载,小区就很容易出现跳闸、断电等供配电设施故障,而这些费用却由居民来买单,损害了居民的权益。”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孙伟说。
新疆建设标准服务中心主任张妍介绍,该标准的发布实施解决了居住小区供配电设施由于标准不统一带来的设备质量及供电安全等问题。今后新建居住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从施工图审查开始到竣工验收,都必须要按照这一个标准执行。
标准发布实施后,电力部门将从居住小区最初的规划设计环节就要介入。在验收时,一旦电力工程未按照这一个标准做建设或者验收不合格,将一律不得投入运行。